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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专题:

2021年成都文理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了,为了方便各位考生了解相关招生信息,四川专升本网小编特意收集整理了相关内容,以供同学们了解参考。

成都文理学院2021年跨校选拔优秀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考试招生简章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21〕43号)、川省育厅2021通高专升计划理工的通[2021]45结合,现2021校选优秀日制科应毕业进入阶段习考试(下简称“跨校升本)招简章等具事项通知下。

一、领导机构

我校成立“2021年跨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跨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跨校专升本选拔工作。

跨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我校教务处,负责跨校专升本的选拔、考试、录取等具体工作。

各选送学校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本年度跨校专升本选拔工作。

二、选拔对象、条件和计划

(一)选拔对象与基本条件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跨校专升本选拔对象为参加我校跨校专升本考试的2021届应届专科毕业生。

选送我校专升本的应届专科毕业生自愿报名参加我校跨校专升本考试,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专科学习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良;

2.毕业时能获得学校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且学习成绩优秀;

3.身心健康,能够继续完成学业;

4.已解除处分或已过处分察看期。


(二)选拔计划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跨校专升本计划原则上控制在专科应届毕业生总数的20%,各专业通过考核未完成的跨校专升本计划,由我校统一调剂使用。

三、招生专业

我校2021年跨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考试招生专业,具体如下:

教学单位

本科招生专业

备注

会计学院

会计学


建筑学院

工程造价


教育学院

学前教育


经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


经济管理学院

酒店管理


经济管理学院

市场营销


经济管理学院

旅游管理


文法学院

汉语言文学


体育与医护学院

休闲体育


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商务


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艺术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


上述专业办学地点均为我校金堂校区,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278号成都文理学院。

四、选拔程序

(一)申请

符合基本条件且自愿报名参加跨校专升本选拔的学生,从即日起至4月12日内向选送学校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成都文理学院2021年跨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申请表》(见件),超规定时间校不再受,视为动放弃专本资。申请退役士兵及档立卡贫生专项录取免试入普通科须同时交佐证材的原件和复件。申请退役士及建立卡贫困专项录取免试入读普本科由选学校严格核考佐证料复件进学校对符专升基本件且成报的情进行示。

(二)考试

1.考试科目。今年“跨校专升本”考试科目为三门课程,具体为:《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上述三门课程考试由我校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公布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大纲命题。艺体类《大学英语》单独命题。计算机类专业学生不参加《大学计算机基础》考试,但必须加试一门综合课。综合课考试由我校统一命题,考试时间与对应的替换科目的考试时间相同。三门课程考试由我校按“密封、流水作业”的原则统一阅卷,试卷封存三年。

2.考试时间。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三门课程考试时间:

《大学计算机基础》、计算机类专业综合课:5月22日上午8: 30-10:00;

《大学英语》:5月22日上午10:20-12:20;

《大学语文》:5月22日下午14:00-16:00。

3.考试地点。跨校专升本学生三门课程考试地点原则上设置在选送学校。选送学校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也可安排在成都文理学院金堂校区(地址: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278号)。

(三)录取

1.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校跨校专升本录取方式主要是考试选拔录取。跨校专升本选拔考试结束后,其考试成绩将以正式渠道通知选送学校。我校对考试成绩按专业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排序结果在我校公示。

2.我校根据跨校专升本考试成绩和公示结果,按各专业跨校专升本计划数择优确定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拟录取名单,并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对公示过程中师生反映的问题和涉及的争议,我校将安排专人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同时将有关情况如实报告我校跨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4.对于专科在读期间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以及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生”荣誉等特别优秀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可由学生本人申请,各选送学校负责审核,待教育厅审批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5.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川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31号)要求,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60%(以选拔本科院校为单位)。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6.我校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专科毕业生,进行提前单独录取,录取比例20%。各选送高校必须严格专项计划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我校将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

7.跨校专升本考试选拔录取按批次进行,首先进行大学生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然后再进行所有未被录取考生的录取。

8.在学校跨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我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

9.待四川省教育厅批复后,由我校正式通知各选送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五、培养方式及学籍管理

(一)跨校专升本学生一律按“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升入我校有关学院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学习,各专业的对应情况严格按《成都文理学院2021年跨校“专升本”专业对应表》执行,如下所示:


选送院校名称

专科专业名称

对口升本院校

名称

对口升本专业

名称

备注

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

学前教育

成都文理学院

学前教育


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

艺术教育

成都文理学院

学前教育


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

业学院

幼儿发展与健康

管理

成都文理学院

学前教育


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

业学院

社会体育

成都文理学院

休闲体育


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

业学院

电子竞技运动与

管理

成都文理学院

休闲体育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

财务管理

成都文理学院

会计学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

电子商务

成都文理学院

电子商务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

行政管理

成都文理学院

工商管理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

会计

成都文理学院

会计学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计算机应用技术

成都文理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

建筑工程技术

成都文理学院

工程造价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

酒店管理

成都文理学院

酒店管理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

旅游管理

成都文理学院

旅游管理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

小学教育

成都文理学院

汉语言文学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

学前教育

成都文理学院

学前教育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

业学院

空中乘务

成都文理学院

旅游管理


四川现代职业学院

包装策划与设计

成都文理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


四川现代职业学院

工业设计

成都文理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


四川现代职业学院

家具设计与制造

成都文理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

计算机应用技术

成都文理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

技术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

药品经营与管理

成都文理学院

市场营销


(二)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2021年我校跨校专升本学生必须编入对应本科专业三年级,在本科阶段学习两年。在两年的学习期间,跨校专升本学生享受该年级本科学生应享有的权利并履行该年级本科学生应履行的义务。学生按照所在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修完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由我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我校颁发学位证书。按《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

[2002]15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专升本学生毕(结)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填写,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等事项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跨校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原选送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不再向其发放毕业学生报到证。跨校专升本学生在我校新学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跨校专升本入学资格,我校对此将予以核对确认。

(四)跨校专升本学生在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期间,必须完成对应本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任务。

六、收费标准

(一)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对高等院校自主招生等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川价函[2008]98号),参加考试的学生应缴纳考试费80元/人,作为考试组织、命题、考务、阅卷等工作使用。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专升本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二)跨校专升本升入我校各相关学院的学生,其学杂费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所在学院相应本科专业2019级的收费标准。

七、监察及申诉

为确保跨校专升本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平、公正,我校成立跨校专升本选拔工作监察小组,全面负责各环节的纪律监督工作,处理学生的举报、申诉等事宜。举报、申诉电话:028-61563880、61564249、6156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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