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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专题:

2021年四川师范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了,为了方便各位考生了解相关招生信息,四川专升本网小编特意收集整理了相关内容,以供同学们了解参考。

四川师范大学

关于2021年接收全日制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川师教〔2021〕 4号

各有关院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21〕 45号)、《四川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专升本”工作管理办法》(川师教〔2019〕 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为切实做好2021年接收全日制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我校成立“2021年选拔全日制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务处),全面负责“专升本”选拔工作。

组 长:李向成 汪明义

副组长:刘 鹏 黄钢威 郭朝辉张海东 王 川 蔡光洁

成 员:唐文焱 康胜 陈政 毕剑 胡尚峰 庄开明

二、实施方案

2021年4月9日前,选送院校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本校“专升本”实施方案,方案须包括学生报名条件及审核要求、是否对满足免试录取条件的学生实施免试录取及免试审核要求、“专升本”选拔考试安排及防疫预案。选送院校须将“专升本”实施方案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在本校官网首页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报我校备案。

三、招生模式

本年度我校“专升本”招生模式为与成都文理学院、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吉利学院三所民办本科院校组成招生联盟联合招生。除计划单列招收的退役士兵、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由我校录取和培养外,其他类别50%的计划由我校录取(录取人数比例计算涉及到小数时只取整数,包括推荐免试学生),其余50%的计划根据学生志愿调剂到其余三所联合招生民办本科院校录取。

四、招生专业

2021年我校及联合招生的民办本科高校接收“专升本”学生的本科专业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学前教育和视觉传达设计五个专业(本科院校招生计划数见附件1)。

五、招生计划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各选送院校已根据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向我校书面提出 “专升本”专科专业名称、分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人数

(一)“专升本”计划总数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校及联合招生的民办本科院校2021年接收 “专升本”学生的分院校、分专业计划控制在各选送院校对应专业2021届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总数的20%以内。

(二)推荐免试计划

专科学习期间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奖励或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是否推荐免试录取及推荐免试录取的比例由选送院校决定;实施免试录取推荐的选送院校须向我校提交正式报告及证明材料,经所在院校推荐、我校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由我校免试录取,但要占用学生所在选送院校相应专业的“专升本”招生计划。

(三)退役士兵单列计划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并完成专科阶段学习任务的学生,经所在选送院校推荐、我校审核,可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单独按规定录取,录取比例为报名参加考试的退役学生总数的60%,不占用学生所在选送院校的“专升本”招生计划;服兵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且退役复学后已完成专科阶段学习任务的学生,经所在院校推荐、我校审核,可免试录取,不占用学生所在专科院校的“专升本”招生计划。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对达到毕业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专科毕业生,实行统一考试、单独录取,录取比例为报名参考人数的20%,但要占用学生所在专科院校的“专升本”招生计划。各选送院校应严格专项计划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

六、学生培养

“专升本”学生由录取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按四川省发改委核定的相关收费标准向录取院校缴纳费用,后续学籍管理、学生培养等工作由录取院校完成。达到录取院校毕业、授位条件的学生,颁发录取院校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七、学生报名

(一)报名条件

我校2021年“专升本”选拔的对象范围是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与我校签订正式协议的相关院校相关专业的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专科学习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

2、专科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科专业教学计划所列课程的考核(考试、考查)成绩无不合格记录;

3、毕业时能获得所在院校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并经所在院校上报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4、无未解除的处分;

5、身心健康,能够继续完成学业。

(二)报名方式

符合基本条件且自愿报名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可根据所在专科院校相关专科专业招生计划数(附件2),从即日起向所在选送院校提出申请,如实填写《2021年选拔优秀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申请表》(附件3),并根据对口本科专业依次填报第一至第三志愿院校;未填写《申请表》或所填内容不符合本文件规定者,我校不受理其“专升本”申请。

(三)缴费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对高等院校自主招生等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川价函〔2008〕98号),参加考试的学生应缴纳考试费80元/人,作为考试组织、命题、考务、阅卷等工作使用。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专升本”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四)专科院校审核及公示

报名学生将《申请表》交所在院校,各选送院校须在4月13日前完成学生自愿报名及材料审核,选送院校将审核通过的报名学生名单及其前五学期专业课考试成绩在本校官网首页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报名材料报送

各有关选送院校应于4月21日下午17∶30前将公示无异议并加盖选送院校公章的纸质材料报我校教务处,并将考试费交我校计划财务处。报送材料如下:

1.选送院校盖章的“专升本”实施方案;

2.学生填写、所在院校签章的《2021年选拔优秀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申请表》;

3.2021年“专升本”联合招生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4);

4.专科阶段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内前五学期专业课的考核(考试、考查)成绩表(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专业考试平均分数(百分制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

5.实施免试录取推荐的院校正式报告,以及推荐免试学生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选送院校公章的复印件;

八、“专升本”考试

我校按四川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统一组织“专升本”选拔考试,具体事宜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专升本”选拔考试科目为四门,分别为3门基础课和1门专业综合课。文科类(含艺体类)学生的基础课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理工科类学生的基础课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数学》;鉴于各选送院校的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材选用和教学安排的差异性,“专升本”选拔考试中的专业考试成绩用学生前五学期专业课平均成绩(百分制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替代,不另行组织考试。

(二)考试时间

《大学计算机基础》:5月22日上午8:30-10:00;

《大学英语》:5月22日上午10:20-12:20;

《大学数学》或《大学语文》:5月22日下午14:30-16:30。

(三)考试地点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今年“专升本”选拔考试地点安排在选送院校,具体地点以考生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组织

“专升本”考试原则上应安排在标准化考场或有视频监控的考场进行。各选送院校应加强考务人员的选派管理,凡应回避的人员,不得参加组考工作。

“专升本”考试试卷由选送院校安排专人于5月20日到我校领取;各选送院校负责试卷保管、分发和回收,在考试结束后交回我校教务处。

考试期间,我校将向选送院校考点派驻指导监督工作组,加强“专升本”考试的监督巡查。

各选送院校应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的考试组织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考试招生场所卫生消毒和涉考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登记排查工作,确保广大考生、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专升本”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五)成绩公布

“专升本”选拔考试统一封闭流水阅卷结束后,我校按“专升本”基础课考试成绩和各院校所提交的学生前五学期专业课平均成绩计算“专升本”选拔考试总成绩并进行排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学生,三门基础课分数高的排名在前。我校将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学生“专升本”选拔考试单科成绩、总成绩及排名情况书面通知选送院校,由选送院校及时通知到每位参考学生。

对成绩有疑问的学生,可在成绩公示期内向所在选送院校提出查卷申请,由选送院校统一查卷并回复查卷结果。逾期的学生,我校不予受理。

九、录取

(一)拟录取及公示

“专升本”选拔录取按批次进行,首先进行大学生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的录取,然后再进行未被录取的退役士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及其他考生的录取。退役士兵计划和建档立卡专项录取计划学生录取的学生在我校就读,其余学生根据所填志愿及我校和联合招生民办本科院校“专升本”招生计划数,遵循院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排名依次录取。拟录取学生名单及成绩情况在录取院校和选送院校官网首页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一经公示,不再递补。

(二)数据报送

录取院校将“专升本”拟录取学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三)发放录取通知

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批复后,由录取院校正式通知各有关选送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其他问题

(一)各选送院校在填报《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专升本”学生有关信息汇总表》时,务必高度负责,认真核实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确保所推荐学生的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对优秀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是否获得三等功以上)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应在备注栏中予以标注。如因选送院校填报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错误,导致“专升本”学生无法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我校将取消相关学生的“专升本”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及后续处理义务均由选送院校承担。

(二)“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选送院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在新学期入学报到时,学生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

(三)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2021年 “专升本”学生必须编入相关院校的2019级本科学习。学生按照所在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完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录取院校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录取院校的学士学位。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专升本”学生毕(结)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填写。

(四)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凡放弃 “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须在8月31日以前提交书面正式申请,学生所在选送院校签字同意后连同“专升本”录取通知一并交录取院校存档;录取院校不为逾期申请放弃“专升本”资格的学生办理任何手续,所涉及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等事项均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为确保“专升本”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平与公正,我校设立举报电话:

巡查办 84760624 84765226

教务处 84760212 84760726

(七)为方便各有关选送院校工作,将我校具体负责有关事务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公布如下:

联系电话:028-84760212

传真:028-84760709

电子邮箱: jwcjxk_sicnu@foxmail.com

联系人:罗老师

“专升本”选拔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有关选送院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规范选拔程序,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特此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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